学守重树 行稳致远——关于“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泰安市基督教两会主任会长
一、学法规,筑牢立身之本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规是立身之基、行动之矩,更是对国家公民的有效保护。作为信仰群体,我们首先是中国公民,学习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不是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在的需要。宗教政策法规既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又明确了正常宗教活动的边界,对于维护宗教领域和谐有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守法与信仰并不矛盾,遵守法律,就是尊重上帝所设立的社会秩序。“学法规”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基础。只有将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在新时代基督教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学法规”的目的是使我们心意更新,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守戒律,涵养敬虔之心 明白了圣经教导与教规教义,就需要在生活中实践出来,这便是“守戒律”的意义所在。守戒律既非自以为义的“律法主义”,也非随心所欲的“放纵主义”。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章26至27节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这里的“攻克己身”,正是守戒律的操练,其目的不是为了换取救恩,而是为更有效地被主使用,赢得生命的冠冕。守“节制”的戒律,是为了不被私欲捆绑,保持心灵的清醒与自由;守“诚实”的戒律,是为了活出真理,在无人看见时依然保持坦然;守“怜悯”的戒律,是为了效法基督,让爱有真实的行动。这一切,都是在圣灵的帮助下,使基督的生命品格在我们里面生根发芽。这不是靠个人的苦修,而在于信靠中的顺服。以敬畏之心守住戒律,便守住了信仰的纯正,也涵养出对上帝的敬虔之心,让我们的信心与行为更加坚定稳妥。 三、重修为,滋养内在生命 “重修为”旨在扎根纯正信仰,不断促进内在生命的成长与属灵品格的建立。这好比一棵树的成长,《诗篇》第1篇说:“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树根深扎,是我们祷告默想的内在操练;树干茁壮挺拔,是我们建立在神话语之上的信心品格;果实累累,是我们提升修为后取得的丰盛成果。我们若觉得“小事无关紧要”,便容易放松要求。然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次小小的越界,可能埋下隐患;一次不经意的放松,可能突破底线。重修为,就是要在“小事”上不马虎,在“小节”上不随意——面对诱惑时多一分清醒,努力成为“在品格上能服众”的教会服侍者。 四、树形象,见证基督荣光 “树形象”是为了活出基督的荣美,彰显“作光作盐、荣神益人”的美好见证。作为基督徒,一生的目标在于见证基督,“树形象”正是其最贴切的表达。我们所要树的,不是自己的形象,而是基督的荣耀形象。《哥林多后书》3章18节说:“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当我们认真学习圣经,顺服基督的教导,持续在内在生命与外在言行上操练,用爱心积极服务社会、服务他人,我们并非用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织美丽的衣裙,而是“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从而树立基督教良好的社会形象。 因此,此次教育活动并非重担和压力,而是对我们内在品格的塑造和外在行为的规范,使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与主荣耀的身体相似(腓立比书3:21)。“学法规”使我们行在光中,道路正确;“守戒律”使我们持守圣洁,根基稳固;“重修为”使我们生命丰盛,源泉充沛;“树形象”使我们见证有力,荣神益人。四者环环相扣,是基督教在新时代作出美好见证、促进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今后工作中,我将把此次学习收获转化为实际行动,团结带领全市教职人员与基督徒爱国爱教、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积极服务社会,努力作出新时代荣神益人的美好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