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
山东省基督教两会顾问
山东神学院副院长 李洪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山东神学院扎实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系统学习、对照查摆与实践反思,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准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以学促行、以学促改,为培育新时代基督教教职人员遵纪守法、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优良素养,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提供了行动遵循与根本指引。自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山东神学院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教育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教制度机制,取得显著成效,现仅谈几点体会。
一、以上率下带头学,推动教育活动见行见效
神学院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主题活动紧紧抓在手上,督导推进阶段性任务落实落地。神学院各职能部门(教务处、教研室、学工委、图书馆、办公室)牵头开展学习,示范引领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全身心投入。教务处组织学习宣传宪法,围绕宗教政策法规重点学习,引导师生养成懂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强化师生教育管理与行为规范,确保师生恪守法规校纪,树立遵规守纪、品德高尚的良好形象。教研室深入调研基督教在制度落实中的难点,以及提升宗教修为的现实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学工委通过组织师生参与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教义教规灵修主题班会、“法规在我心中”主题活动、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导师生树立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图书馆加大法律法规类书籍采购力度,引导师生提升查阅学习频次,开展“做爱国守法好公民”“创‘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标兵”读书分享会。办公室认真做好教育活动统筹协调、会议组织与材料归档工作,保障各项学习任务有序衔接和高效推进。通过精心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多维度推进院领导班子与全体师生学习提升、“充电赋能”,在神学院形成了学习教育活动全覆盖、互学互鉴、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二、以阐释解读深入学,夯实师生遵法守戒基本功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管子》)。基督徒首先是国家公民,信仰是个人私事,一切有关信仰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因此神学院把解读好、阐释好教育内容作为基本功进行重点锻造,推动“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省基督教两会、神学院为教师定期配发宗教政策法规工具书和资料,组织构建个人自学、集体领学、讲堂互学、实地研学“四学”联动机制,以上率下做示范,从下看上扬学风,确保学有质量,干出成效。通过礼敬立德大讲堂聘请省民族宗教委业务处、法规处领导开展讲座,阐释解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山东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等宗教法规,通过聚焦实际工作的难题、堵点进行针对性的阐释、解读。同时聘请省基督教两会的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性的讲解,并通过解答疑难问题,提升了依法办教的水平,树立了“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以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成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大学》)。信教公民在信仰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通过教义教规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既合乎圣经教导,也是对教会信徒的共同要求。因此作为神学院的师生,要持守教义教规,因为教义教规强调离恶行善,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观念,以及克己自律的个人道德观,对于规范和要求师生舍己奉献、匡正教风、治理乱象、严格执行五大宗教界“七不准”的倡议精神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持续学习法规,潜心灵修,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以德服众,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坚持正信正行,防止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或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三、对照检视联系实际研学,确保学习教育落实落地
在参与学习教育活动中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积极推动各项宗教政策法规和教会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通过对照法律法规以及神学院57项制度,以“七不准”为明镜,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在现实生活中筑起抵御金钱、权利、人情等诱惑的“防火墙”,根据个人工作职责范围全面检视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神学院部署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逐步逐项抓好问题清零。在宗教活动中,注重仪式庄严规范,真正做到在教堂内虔诚礼敬神;在个人生活中,严于律己,特别注重将信仰精神转化为具体行动,远离奢华享乐,坚持舍己奉献的信仰理念,落实遵纪守法,服务社会人群的实际行动。
我将以“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带领全院师生持续深化学习,通过系统细化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并能以学习促行动;透过法规戒律约束自己的外在行为,通过提升修为净化自己的内在心灵,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实际工作中严守教义教规,提升信仰修为,内修灵性,外树形象,做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教职人员,为系统推进基督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