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以基督教教义践行正信正行
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潍坊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任
陈光旭
近期,深入参与“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的使命担当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我深刻体会到,教育活动的四项要求与基督教教义中劝人向善、敬畏规矩、提升修养、造福社会的核心内涵高度契合。在新时代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进程中,唯有将法律法规与教规教义有机融合,才能真正做到正信正行,树立良好形象,为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学法规”是坚守信仰前提,更是宗教活动的底线。法律与宗教同为人类生活的重要支撑,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基督教教义强调“顺服掌权者”,《罗马书》中教导“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这与我国“国法大于教规”的原则高度一致。在教育活动中,我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历史上,基督教曾为法律制度的完善作出积极努力,现代法律中的平等对待、公正裁判等价值理念,都与基督教教义有着深厚渊源。作为当代中国基督徒,我们更应传承这一优良传统,主动将宗教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自觉抵制任何借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宗教领域的法治秩序。
“守戒律”是正信正行的关键,教规戒律为修身提供根本遵循。基督教的“摩西十诫”作为核心教规,不仅是信徒与上帝立约的基础,更是规范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等戒律,与我国法律中的生命权、财产权保护等规定一脉相承;“孝敬父母”的教诲,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家庭美德高度契合。教育活动中通报的宗教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我们,戒律松弛则弊病丛生,唯有严明纪律才能保持宗教团体和场所的纯洁性。在日常修行中,我要以十诫为镜,时刻自省言行,严于律己,既坚守宗教信仰中的道德底线,又严格遵守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积极响应《关于崇俭戒奢侈,正信正行的倡议书》,坚决做到“七不”。摒弃不良风气,抵制奢靡浪费,以守戒律的实际行动践行基督教的纯洁信仰。
“重修为”是信仰深化的根本,需要在内外兼修中提升精神境界。基督教教义认为,信仰不仅在于外在的仪式,更在于内心的净化与品格的塑造。“爱人如己”作为耶稣教导的核心伦理,要求信徒不仅要敬畏上帝,更要关爱他人、奉献社会。这与教育活动中“重修为”的要求相呼应,既需深耕宗教学识,挖掘经典中劝人向善、慈悲济世的积极内涵,也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进“五个认同”。在修行过程中,我注重将教义学习与实践结合,通过参与圣经研读、灵修分享等活动,深化对信仰的理解;同时主动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宗教信仰与国家发展大局相融合。正如伯尔曼所言,“宗教是人们对终极意义的集体关切,这种关切只有融入社会生活,才能彰显其价值”。通过持续修为,我更加明确,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自身信仰坚定,更要以高尚品德引领信教群众远离极端思想,凝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
“树形象”是修行实践的目标,需在担当作为中传递信仰温度。基督教教义倡导“施比受更为有福”,鼓励信徒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服务社会、造福群众。这与教育活动中“树形象”的要求高度契合,宗教界的良好形象,最终要通过实际行动来塑造。在日常工作中,我将主动践行“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诠释“爱人如己”的教义内涵。同时,自觉维护宗教界的团结和睦,主动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大家正信正行。作为宗教教职人员,真正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让基督教成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力量。
此次“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与修行锤炼。通过学习实践,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基督教的健康传承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宗教信仰的价值彰显离不开社会责任的担当。未来,我将持续深化教育活动成果,把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基督教的教规教义有机结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坚守信仰初心,又勇担时代使命。在坚守正信正行中提升自我,在服务社会中树立形象,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