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释义】《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修改说明(一)
一、修改的背景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以下简称《规章》)自2008年1月8日开始实施,在指导和规范各地教会的教务活动,促进教会健康发展,加强教会自身建设和内部团结,抵御境外渗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成果。
十年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工作放到重要位置。201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在时隔15年之后,又一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如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等,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管理提出新的规范和要求,明确宗教界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相关财产权利,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教会在思想建设和教会建设等各方面明显落后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基督教两会组织功能弱化;个别地方宗派势力抬头、破坏教会合一;一些地方圣职按立和管理存在混乱状况;打着基督教旗号的异端邪教侵扰教会,迷惑信徒,破坏社会和谐;境外渗透加剧;教会内部不团结、管理混乱,等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思考和研究,找出应对之策。因此,现《规章》需要修改完善,以便各地教会更好地带领广大信徒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走爱国爱教的道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修改的总体要求和重点
《规章》对于教会的健康成长和教会生活的和谐有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做好修改工作,必须以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为指导,在总体保持《规章》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规章》与时俱进,更新完善,为中国教会坚持走基督教中国化道路,实现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这次《规章》修改的重点:
1. 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各地教会在尊重和认同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教会生活模式,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明确中国教会治理体制,加强基督教两会的教会性。
3. 促进中国教会从后宗派时期走向进一步合一。
4. 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使各地教会在依法办教和民主办教的过程中有据可依。
5. 力求《规章》的规范化,在尊重不同信仰背景教会需求的基础上减少分歧点。
6. 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
三、修改的过程
2016年,基督教全国两会在开展“中国基督教有关情况调查”时专门就《规章》在各地的实施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得到的绝大多数反馈意见都明确表示需要对《规章》进行修改。2017年3月、7月,基督教全国两会先后组织召开修改《规章》的务虚会和座谈会,就《规章》的修改进行了讨论,征集意见。
2018年4月14日,基督教全国两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阚保平牧师和单渭祥牧师牵头,组建《规章》修改小组,负责具体的修改工作。
《规章》小组由13人组成,成员中有基督教全国两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部分省、市基督教两会负责人,金陵协和神学院教师,基层教会牧师等。修改小组细分成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章节、条目的具体修改工作。
修改过程中,修改小组先后召开六次会议,先后两次将修改稿提交基督教全国两会主席会长会务扩大会议讨论,将征求意见稿寄发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九届、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七届常委,征求书面意见;召开了一次《规章》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有来自16个省包括原宗派背景人员在内的48位教牧人员参加会议;征求了老一辈教会领袖代表曹圣洁牧师等的意见。
修改小组根据以上历次会议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章》进行了详细的逐条、逐句、逐字的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现《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经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九次、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七次全委会通过,《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