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释义】《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修改说明(二)
四、修改的具体内容
修改稿在基本保留原《规章》结构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第八章神学院校、第九章公益慈善和第十章教会惩戒,由原来的八章三十八条增加到十一章六十二条。原有各章、条也从充实内容、规范表述、调整次序、精简词句等方面做出一定调整、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明确中国教会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走爱国爱教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修改稿将《规章》第二条“中国教会坚持按自治、自养、自传(简称‘三自’,下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办好教会,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引导信徒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修改为“中国教会坚持按自治、自养、自传(简称‘三自’,下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办好教会,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走爱国爱教道路,深化神学思想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考虑是:基督教中国化既是中国教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不断增强与当代中国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已经成为中国基督教的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中国基督徒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分子,自然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三条 增加“中国教会是联合中的教会,实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简称‘基督教两会’,下同)的治理模式”的规定。主要考虑是:中国教会自1958年实行联合礼拜以来,宗派性教会组织在中国绝大多数地方已经不复存在,中国教会实际上走上了一条联合的道路,这样的表述既符合中国教会的现实状况,也有利于加强基督教两会的教会性。确立中国教会实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有些地方称教务委员会)的治理模式,明确基督教两会是教会,增强其在指导教会建设方面的组织职能。与此相适应,《规章》中其他各处的“教务组织”修改为“基督教两会”。
第四条 增加“各地基督教两会与教会堂点对本规章有遵守的义务”。主要考虑是:加强《规章》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第二章 信仰
第五自然段 增加“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从信仰的角度进一步强调基督的权柄和整个世界的和谐。增加“但祂再来的日子无人知晓,只有父知道;任何宣称基督已经再来或预测基督再来具体日期的说法都违背圣经教导”。主要考虑是:常有假借基督教之名的异端邪教大肆宣扬基督将在某年某日再临,给教会和社会生活带来混乱,做出此规定可以教导教会信徒,使其不致被迷惑而盲目跟从传播不实消息。
第六自然段 增加“任何人不能把个人灵性经验作为绝对标准;任何妄称圣灵启示、妄发预言、谬解圣经等言行都不是出于圣灵”。第十二自然段增加“任何高举个人权威在圣经之上的都是错误的”。主要考虑是:一些教会中出现把个人权威置于上帝和圣经的权威之上,妄称圣灵启示、妄发预言、谬解圣经等严重搅扰正常教会生活的情况,有的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破坏了教会形象;从信仰的角度对此做出规范,有利于增强教会信徒自觉辨识、抵制异端邪说的能力。
第八自然段 增加“人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主要考虑是:保护生态环境是普世教会的关注,也是基督教神学创造论的重要内容,上帝托付给了人照管世界的使命,其中包括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这部分内容写入《规章》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牧人员和信徒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做贡献。
第三章 教会
第十一条 增加“努力实现‘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任何分裂教会的做法都违背主的教导”,进一步强调教会合一,反对分裂教会。
第十二条 增加“依法办教”。主要考虑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规章》中加入这项内容,有利于在教会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敦促教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 教会生活
章名由“圣礼”改为“教会生活”。主要考虑是:中国基督徒的教会生活除了两项圣礼之外,还有更丰富的内容,特别是把教会生活与中国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是推进基督教中国化的有效举措。
增加第十七条崇拜、第十八条圣职按立、第十九条圣服穿戴、第二十条婚礼、第二十一条丧葬礼、第二十二条教会节日、第二十三条教会活动。主要考虑是:一方面进一步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教会生活,另一方面对各项教会活动应该遵循的礼仪做出必要的规定,减少乱象。
